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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物业服务收费新规今起施行 快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舜网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16:26      浏览次数: 1073

  8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原《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失效。记者采访济南市发改、住建部门了解到,新规实施后,物业费、车位租赁费收取仍执行现行标准,但对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房屋空置物业费、闲置停车服务费做出了减收要求。

  业主名下住宅长期不住人,物业费能打折吗?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知》明确了办理住宅房屋空置的程序,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在空置认定标准方面,规定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但具体操作以双方约定为准;在具体减收比例方面,规定按照不超过约定收费标准的60%交纳。自空置之日起予以减收物业费。

  记者就办理住宅房屋空置事宜咨询了卧龙路一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是业主只空置6个月,就先预缴这6个月的物业费,具体以办理空置之日时家中水表、电表读数来衡量,空置期间水表、电表不走字,这样物业费可打6折。

  除了空置的住宅房屋减收物业费,《通知》规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在约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车的,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确认后,自闲置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

  鉴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等与其他区县的情况差别较大,上述六区范围内相关政府指导价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规定、公益资金扣除比例等政策执行市里统一规定,其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2012年7月,济南出台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随着时间推移,原办法中有些规定与《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悖,因此在今年7月31日到期后不再实施。“省物业收费办法去年刚出台,无论是贴近性还是可操作性都优于市物业收费办法,今后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依据。”济南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为保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衔接,发改、住建两部门研究出台了《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在《通知》有效期内,物业费、车位租赁费收取标准仍按照济价费字[2012]76号、济价费字[2012] 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原标题:济南物业服务收费新规今起施行 快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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