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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无定所 法院判女儿支付租房钱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人民健康网      发布日期:2021-10-20 19:57:08      浏览次数:27043次

  家住房山的程老太将房屋赠与女儿,条件是要住到自己去世。不料,女儿却将房屋出售导致老太居无定所。于是,程老太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租金用于租房居住。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老人女儿王某一次性向母亲支付3年租金6.8万元,以保障老人住有所居。

  2013年,程老太与女儿约定,其名下住房赠与女儿,但同时约定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去世,待去世后由女儿继承,随后为女儿写了赠与书。

  好景不长,一年后,女儿以换房为由将该套房屋出售,所获房款140万元由女儿持有。从那以后,女儿带着程老太到处租房居住。去年年底,程老太不再与女儿共同居住。80岁的程老太没想到自己竟落到如此境地,于是将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给付5年的租金共计15万元,5年之后的租金另行起诉主张。

  老人女儿王某认为,母亲已经将房屋赠与,自己有权利卖房。而且,卖房所得的140万元款项也用于租房及其他生活开销,手上也没有结余了,她同意给母亲租赁一间条件较好的公寓,但是不同意给付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老太要求女儿给付租金以保证其居住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持。参考周边市场的租金价格,酌情确定为每月1900元,暂且支持3年的租金,3年之后若程老太仍存在居住需求,可另行解决。最后,法院判令女儿给付母亲租金6.8万余元。判决后女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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