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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次性”原则,济南市公安局4步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大众网      发布日期:2021-05-27 05:56:29      浏览次数:1961次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范明昱 济南报道

  5月2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刘刚表示,将重点做好严打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模式、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四项工作。

  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在校园及周边滋事、打架斗殴、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多侦合成作战机制,同步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情报研判等工作,第一时间获取证据、侦破案件、消除影响。结合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建立辖区未成年人信息登记档案,指导、帮助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强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发现、报告和干预机制。

  此外,办理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照顾未成人的身心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选用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案件,调查取证时坚持“一次性”原则,避免多次取证对被侵害未成年人造成重复伤害。严格执行未成年嫌疑人隐私保密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服务。

  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校园保卫工作的检查、治理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游戏厅、酒吧、网吧等场所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从严管理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加大对游戏厅、网吧、宾馆、KTV、酒吧等营业场所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色情刊物、音像制品等违规行为。依托“护校安园”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刘刚表示,公安机关还将强化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法制进校园、安全进学校活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联合教育、学校部门出台规范学校管理方面的规定,设立对教师的监督、举报机制,严格预防和控制校园及社会培训机构中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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