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1〕5号文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1〕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和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需报送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申请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可一并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年报时间
年报材料报送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三、年报方式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线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公章后,通过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PDF,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年报责任
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紧抓实,确保按时上报、高质量完成。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年度工作报告负有主体责任,对年报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相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严格审核,规范推进年报发布
各区县民政部门需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对年报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准确掌握需要年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情况,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做好年报工作。
1.年报账户。已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继续使用原账户;各区县未取得年报账户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由区县民政部门填写《年报账户申请信息表》(附件2)于3月1日14:00前报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未取得年报账户慈善组织(基金会)将待省民政厅统一向民政部申请后发放。
2.年报审查。本着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民政部门收到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后,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在年报系统内对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发布,并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3.年报公开。各区县民政部门完成年报发布后,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信息即在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将本级管理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年报信息
对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市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完成年报后,填写《年报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汇总;各区县民政局要认真总结年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年报信息统计表》(附件1),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联系人:张晴晴、王海新,0531-66602588,邮箱:jnmzjcssy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