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济南房屋征收信息网发布槐荫区2020年1号征收冻结通告,西客站片区滨州路(烟台路到横支12号路)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东至二环西路,西至潍坊路,南至莱芜路,北至烟台路,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张庄村126号、张庄村619号。
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次房屋征收冻结期限为: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