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维护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把教育部、公安部提出的各项校园安全政策措施一一分解到责任人。
同时,通知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开学期间全面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防”建设、周边综合治理、校车、校内生活设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等逐一进行摸排,特别是要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和公安、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织学校安保人员、教师和家长志愿者等,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督促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为中小学和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门卫不合格、不发挥作用的要坚决清理、更换。要大力推进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工作,确保实现一键报警,及时联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