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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公布三起严重车祸,均是大货车电动车事故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大众网      发布日期:2019-08-23 07:14:53      浏览次数:16080次
  为进一步推动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案释法,引以为戒,根据《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8月21日,济南交警对三家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公布公示。

  2019年6月3日18时35分许,郑廷强驾驶山东牛旺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的鲁AV0777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国道309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经十东路0134号路灯杆处(510公里)向右变更车道时,适遇隗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隗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郑廷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6月10日18时40分许,付合贵驾驶济南盛德华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AW011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园区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园区北路东泉泸二队提04KV西线07号电杆丁字路口处时,与前方由西向北左转弯,张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付合贵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9年05月30日12时33分许,金作彪驾驶济南嘉禾贵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鲁AU819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刘长山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刘长山路仁里村铁路桥东侧路口向北行驶时,适遇吕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后载孟某某)行驶至此,两车刮撞,致孟某某当场死亡、吕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金作彪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梳理发现,交警此次发布的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路口,均是大货车、电动车事故。提醒非机动车交通参与者,骑车看到大货车时,请务必保持至少3米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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