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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交罚款,收据竟写“捐款”!本想起诉租车人却没了证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大众网      发布日期:2019-08-18 07:06:39      浏览次数:16781次
  济南市莱芜区居民郭先生自有一辆五菱装载机,上月被租用于煤灰装载,因粉尘过大等原因,被举报后被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扣留。因租用者逃跑,郭先生在交纳了2000元罚款以及1000元的停车费后,将车辆提了出来。

  但是让郭先生不解的是,收罚款的单位莱芜区高庄街道经营管理站开具的收据名称竟然为“众筹平台捐款”,自己交的罚款竟变成了捐款。

  出租装载机 不料被执法部门扣押

  “别人租我的车,我就知道他用来装载煤灰,没想到最后被查了,罚款都是由我来承担。”莱芜区居民郭先生至今觉得自己有点冤枉。事情要从7月22日说起,那天郭先生接到一个租车电话,来电人自称“刘凯”。“对方说要拉些煤灰,需要用我的车装载……”随后对方将郭先生的装载机开到了莱芜区高庄街道吊谷山村。

  可没想到的是,不久郭先生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表示是高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的。“因为扬尘过大,刘凯被当地村民举报后被高庄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查处了。”郭先生后来了解到,刘凯趁机逃跑了,只留下满地的煤灰和他的车辆,执法大队根据装载机上留的电话号码联系上郭先生,要求协助处理。

  随后郭先生赶到现场,他说,自己的车辆只是出租的,所有的事情应该由租赁者承担。后来郭先生报了警,警方也联系不到租赁者刘凯,不能立案,于是将装载机等暂扣,等候处理。

  找不到租赁者 自己先交纳2000元罚款

  郭先生的装载机被高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扣留并停在综合执法大队指定的停车场。郭先生说,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他,按要求每天交纳500元停车费。“执法大队说需要让我联系刘凯进行处理,问题是根本联系不到。”

  虽然郭先生之后找到了刘凯的联系方式,然而他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根据郭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16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刘凯的电话,机主始终拒绝接听。

  “车被扣着,不交罚款每天停车费呼呼涨,也干不了活,只能先把罚款交了。”郭先生说,街道办让他找刘凯解决,找不来就不能提车,他实在没办法,只能先交了罚款。停车费最后给降了些,一共交了1000元,没开具任何收据。而罚款是2000元,不过交罚款时又遇到了问题。

  郭先生提供的收据和汇款凭证。

  收据竟然写捐款 想起诉租车人没依据

  “我交罚款时,见对方出具的是‘扶贫捐款’的收据,我就说不行,要求出具罚款收据,对方就说没有。”着急提车的郭先生也就先收下了这个收据。

  根据郭先生提供的收据和打款凭证,记者看到,收据上事由写着:收众筹平台捐款,公章为高庄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而汇款凭证上,收款账户为“高庄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收款金额2000元,款项来源则是“郭某某(郭先生的名字)扶贫捐款”。

  郭先生说,办事处的意思是,因为找不到雇主,罚款就先由我交。“办事处说由于我和刘凯之间的租赁关系导致车辆扣押,这属于个人纠纷,让我拿着相关证据去找刘凯解决。”

  事情处理完后,郭先生想起诉刘凯,要回这些费用。“我咨询过律师,对方说因为罚款抬头写的是捐款,无法证明我是因为这事被罚款,所以无法起诉。”

  各方说法

  高庄街道办:车辆是依法扣押 收据只有这一种

  8月16日,记者联系到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情况。对于郭先生交纳罚款的账户高庄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站,高庄街道办事处向记者确认这是街道的独立机构,也有独立的人员,收罚款的账户也是个公立账户。

  据工作人员讲述,租借郭先生车辆的刘凯从事非法拉煤活动,没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在莱芜区高庄街道吊谷山村运输时距离居民区太近,扬尘严重,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为有市民打电话投诉,该车辆遂被当地办事处依法扣押。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车辆租用者的身份,也无法与此人取得联系,于是联系郭先生处理此事。

  随后,郭先生在高庄街道办事处缴纳了2000元罚款,对于罚款抬头写的是“扶贫捐款”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是按规定办事,当地只有扶贫一种收据。“我们的罚款一直都是开的扶贫的收据,不只对他一个人,所有人都是这样。”据工作人员说,罚金之后会由街道统一投放到当地扶贫事业中。

  律师:罚款收据抬头写“捐款”影响车主维权

  就郭先生的遭遇,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向记者表示,装载机租出去之后,租用者从事的违法行为与车主没有关系,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得证实租用者与车主是不是一伙,如果一起违法,那各自承担责任,罚款没问题。”邱律师同时表示,如果租用者和车主并不认识,又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合作违规,让车主承担罚款,明显不合适。

  而对于高庄街道办事处所说的“先让车主交罚款,车主再找租用者交涉”这一说法,邱洪奇表示,这种程序看似没有问题,但是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执法大队都找不到租用者,车主依靠个人力量去寻找,难度可想而知。”邱律师认为,这是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将寻找租车者的责任,间接转移给了车主,明显不合适。

  而对于罚款变捐款,邱洪奇表示两者的性质不一样,并且也影响车主维权。罚款属于强制性的,捐款属于自愿性质的,如果明明是罚款,罚款收据抬头写的却是“捐款”,这种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属于强制摊派。邱洪奇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这种情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比较常见,现在很少了,执法机构这种以扶贫名义收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生活日报记者 郑希平 实习生 张英杰 叶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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