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案件发生后,大明湖派出所民警初步调查梳理,发现市民近期丢失的电动车均是三位“老熟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于是民警加大侦查力度,现行力量在案件高发地巡逻。终于,2019年8月4日14时,民警在历下区舜井街某停车场,将其中一名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抓获王某时,其正在某商场门口寻求作案目标,其供述同伙张某明也在附近,于是,民警没费吹灰之力,将其同伙张某明抓获。
此外,大明湖辖区某酒店内的点餐宝、双肩包被偷,民警深挖线索,抓获了季某某,其交代自己与王某还曾在市中区万达广场路边盗窃过一辆电动车。民警进一步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51岁,济南市人)、张某明(男,40岁,江苏省昆山市人),季某某(男,30岁,浙江丽水人)。此三人长期在济南流浪,居无定所,没有任何工作,三人没有作案工具,均是寻找未上锁的电动车。发现目标后,两人作案,一人望风,一人骑走;一人作案,就自己骑走。三人均有多次盗窃前科,王某与季某某之前在各大停车场寻找目标时认识,2018年9月季某某伙同王某在泉城路周边多次盗窃电动车,被历下警方刑事拘留。2019年7月4日,二人刑满释放。出狱仅26天,二人再次结伙,在市中区某商场附近盗窃电动车,涉案价值6000余元。
此外,王某在狱还认识了狱友张某明。在狱中,二人相约出狱后就到泉城路、世贸广场等各大停车处寻找彼此。2019年7月19日,张某明也刑满释放,在约定地方找到王某,出狱第二天(2019年7月20日)其与王某采用直接推盗的方式,在明湖小区,结伙作案盗窃一辆电动车。之后,二人又单独分别于2019年7月25日在济南市历下区县前街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7月26日在济南市泉城路某店门前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7月31日在济南市明湖小区盗窃一辆电动自行车。
偷盗来的电动车,三人先是隐藏到某小区内,待第二天,再来取车。取到车后,季某某、张某明均交给王某,由王某随意找收购旧车的人卖掉,卖车的钱用于三人吃喝消费,案件到目前,三人共分别或者共同作案5次,偷盗电动车5辆,涉案价值16000余元,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再一次的惩罚。
对此,济南历下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外出骑电动车,一定要注意锁车,锁车后,尽量停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尉伟 通讯员 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