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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三个坚持”助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大众网      发布日期:2019-07-19 08:41:32      浏览次数:20578次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为有效破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临朐县“三个坚持”加快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让全县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一、坚持教育惠民,确保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将幼儿园建设纳入镇街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先后制定实施了《临朐县2011-2020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临朐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临朐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临朐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6-2030年)》《临朐县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临朐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以规划为蓝本,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2.48亿元,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到2020年,规划新建、改扩建51所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构建起“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坚持应建必建,同步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

  一是制定《临朐县城区居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居住区项目,达到3000人以上的必须配建幼儿园,3000-5000人口的按6个班以上规模配置,5000-10000人口的按12-15个班规模配置,不足3000人口的或零星开发区域,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布局建设幼儿园,确保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适龄幼儿提供公益普惠优质服务。

  二是制定《临朐县城区居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城乡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须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设计方案须交教育部门审查。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将幼儿园用地面积、办园规模、建设标准等内容列入规划条件。国土部门负责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行政划拨,并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作为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或划拨的要约内容。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国土、财政、教育等部门,先行对配套幼儿园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过户手续。教育部门制定配套幼儿园移交细则和流程,确保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三是制定《临朐县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投资主体为县镇两级政府,产权属国有,举办为公办园。开发商投资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配建,建成后移交教育部门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编制工作流程图,确保小区配套园的规划、供地、设计、建设等部门以及开发单位与教育部门的有序互动,环环相扣,保障幼儿园顺利移交。

  三、坚持一体化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城区实行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名园在办园理念、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行总分园制办园管理模式,带动新建配套幼儿园高起点、高品质发展。成立临朐县实验幼儿园和临朐中学幼儿园两个办学集团,将6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成集团分园,优质教育资源在集团内共享;组建城乡共同体,实行“统一布局规划、统一教师管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估”的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统筹镇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师资、资金等合理流动。全县建立了14个结对帮扶发展共同体,积极组织开展帮扶活动,促进镇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落实一日活动和课程规范,聚焦内涵发展,组建研究联盟,成立研究指导团队,着力打造“一园一特色、一园一品牌”的“生态乡土”品牌,推进内涵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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