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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价复核一次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舜网      发布日期:2019-07-19 05:31:45      浏览次数:2377次

  7月1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复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提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复核;不合格填埋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复核达标。

  通知提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并依据本细则对所有未评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对设区市已评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等级复核工作,对县(市)已评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复核情况开展抽查。

  各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监督管理。其中,设区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无害化等级复核,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I级为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II级为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III级为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实施了集中有控处理;IV级为简易填埋,污染环境。评定为I级和II级的填埋场为合格;评定为III级和IV级的填埋场为不合格,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复核达标。等级为II级的填埋场可申请升级复核,不受时间限制;升级后的填埋场可以不参加本周期内复核。

  对采取欺骗、贿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省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对评价复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日前,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省垃圾处理场(厂)投产运行129座,设计处理规模约6.89万吨/日,在建(包括前期准备) 49座,设计处理规模约3.98万吨/日。其中、已投产运行的129座生活垃圾处理场( 厂)中,填埋场73座,焚烧(发电)厂53座(包括2停运),其他处理方式3座(青岛市高新区生化处理厂、青岛胶南绿菌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菏泽市巨野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原标题:山东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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