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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济南机动车排放检验将执行新国标!这些事儿得注意!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舜网      发布日期:2019-04-26 06:41:08      浏览次数:1517次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两个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2019年1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21号),明确了我省执行新标准的时间及有关工作要求。国家、省市柴油车攻坚方案也对新标准的执行做出相应规定。近日,记者了解到,自5月1日起,济南市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

  据了解,与修订前相比,新标准汽油车和柴油车的排放检验均有较大变化:一是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对部分现有车辆的OBD功能及故障报警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增加了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方法,并明确了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四是进一步规范了排放检测的流程和项目,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相关规定;五是限定了同站复检,初次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需前往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维修合格后返回同一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据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大气污染源解析数据显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对PM2.5的贡献率已居首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施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检测标准刻不容缓。

  记者获悉,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正积极督促各检验机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及资质认证工作。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中,大半已完成设备升级,正在进行联网调试,截至4月24日,已有10余家检验机构获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资质认证证书,具备了检测条件。大多检验机构及有关开发公司正加大力度、倒排工期,确保5月1日起,可按新标准要求有序开展排放检验工作。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我市检验机构管理、提高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水平,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各检验机构按照新标准规范开展排放检验。

  1.在此提示广大车主,新标准实施后,由于检测限值的加严以及检测方法的变更,部分车况较差的老旧车型,特别是柴油车,一次性检测不合格的概率会有所增加。建议车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保障车辆持续稳定达标。

  2.车主在车辆年审到期需上线检验时,首次检验可前往全市任意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如初检超标,则应该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济交〔2018〕110号)要求,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之后需返回同一检验机构(I站)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原标题:5月1日起济南机动车排放检验将执行新国标!这些事儿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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