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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8-12-10 15:57:57      浏览次数:27363次

  12月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持续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我省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2020年年底前,旧宅基地腾退任务全面完成,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实现稳定脱贫。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搬迁入住,提高群众搬迁入住率。县(区)政府要加快安置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搬迁的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生活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可采取奖、补、减、免等方式激励搬迁群众加快搬家,确保安置房自交钥匙到群众实际入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要持续提升搬迁脱贫成效。主动融入大扶贫格局,精准制定发展产业、生态补偿、创业就业、教育扶持等帮扶举措,做到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无盲点、全覆盖。推动实现人岗精准对接,充分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满足不同层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需求。以安置社区为中心,确保每户至少参与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统筹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坚持产业发展长短结合、种养结合,不断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培育打造搬迁群众后续脱贫“社区+”的模式,以安置社区为承载,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大力发展“社区工厂”和各类园区,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陕西模式”。

  要大力推进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其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记者 齐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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