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标准,新建幼儿园规划建设要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幼儿园规模也应有上限,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在功能区面积上,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平方米。此外,绿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等。
在师资人员配备上,幼儿园举办者应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幼儿园教师也应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辞退或调整岗位。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该标准于12月1日起已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