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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门诊费调至25元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29 10:46:01      浏览次数:29257次

本报11月15日讯 看病诊察费有变化。今天,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规定11月7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级别分别调整专家门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调整后的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专家门诊诊察费方面,三级医疗机构(含专科)主任医师为25元(中医27元),副主任医师18元(中医20元);一、二级医疗机构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以上价格三岁(含)以下儿童就诊加收2元。住院诊察费方面,三级医疗机构28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据了解,2016年6月1日起,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新一轮“医改”,医院同时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此前执行的专家门诊诊察费为主任医师20元(中医22元),副主任医师15元(中医17元);住院诊察费中,三级医疗机构25元,二级医疗机构18元,一级医疗机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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