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3 09:22:00 杨柳 生活日报 济南公布企业裁减程序 裁员20人要提前30天说明

当前位置: 百灵主页 >> 新闻 >> 民生 >> 就业
济南公布企业裁减程序 裁员20人要提前30天说明
  百灵网  www.beelink.com    2008-12-03 09:22:00  推荐给好友   进入百灵社区
    
关键词:裁员

  12月2日讯(记者 杨黎明 通讯员 王宏田)2日,济南市公布企业裁减程序,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职工患病、怀孕等8种情况单位不得裁员。外资企业裁员到市级部门报告。

  裁员20人以上要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

  济南市公布企业裁员程序,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之后是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根据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对裁减人员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和全体职工的意见。

  最后才是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欠薪欠费。

  另外,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的,应事先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组织要组织用人单位依法按照程序裁减人员,对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介入,搞好指导服务,确保裁减人员程序的合法公正。

  职工患病、怀孕等8种情况单位不得裁员

  按照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在4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的8种情况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残疾人、省级及以上劳模;夫妻双方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留用一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规定,在3种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外资企业裁员到市级部门报告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市属及与之合资合作的用人单位,外商、台港澳独资企业,外地驻济用人单位的裁减人员方案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驻长清区和其他县(市)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县(市)区属及无隶属关系的民营、私营等用人单位的裁减人员方案向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供《裁减人员方案》、《裁减人员报告表》、《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的书面说明,未建工会的出具职工推举代表的说明材料,相关文件、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负责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用人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限期补正材料。凡未遵循规定程序的,未按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不得裁减人员。

编辑:杨柳 来源:生活日报 更多精彩在首页 更多精彩在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