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黄静在北京领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出据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昨天,黄静和代理人以及律师已经拟好民事起诉状,将于今天送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静在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华硕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向黄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外,同时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一周前,中消协回函明确不受理调查黄静投诉华硕电脑有欺诈行为一事,黄静在上周获得近3万元的国家赔偿之后,着手起诉华硕公司。昨天,记者见到了黄静的律师拟好的民事起诉状。黄静将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退还原告购货款20900元,同时增加赔偿购货价款一倍金额,两项合计共41800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支付原告与本案相关的鉴定费、公证费、银行保管费、交通费、误工费、其他费用等共计25984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