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来自医疗、法律及社会学理论研究等领域的专家作客本报呼叫中心,与读者进行直接交流,并围绕“孕妇之死”事件展开了讨论,对事件背后的深层动因进行了分析。专家们认为,悲剧事件的发生并非是一件单纯的医疗纠纷,而是一种体制性矛盾的外化。
法律根本价值在于维护生命
王忠武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方法教研室主任,一直关注社会问题,并致力于相关问题的研究。
“我觉得就‘孕妇之死’事件展开进一步的讨论非常有价值,社会上对此事件的反响本身就非常强烈,而且已经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献血法》的想法。法律具有工具性的特点,但其根本的价值应在于维护公民生命的价值,如果做不到的话,这说明法律本身已经出了问题。”王忠武教授说。
王忠武教授认为,应该借助这个事件来推动立法的进程。“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仅就医院坚持先验血这一举动来说,很难说有什么不对,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王忠武说,除了要在医疗技术、医疗管理等方面来查找原因之外,还要关注法律条款的问题,让人的生命得到足够的尊重。
户口簿上血型不应再成空白
孙广恭省立医院医务处副处长,长期以来从事医务与管理工作,对医患关系问题非常熟悉。
孙广恭说,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血型,如果是稀有血型的话,一旦出现紧急用血情况,就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风险。“我们的户口簿上都有‘血型’这一项,却一直空着没填。如果从一出生就检查血型的话,操作简单,成本也很低,而且为以后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孙广恭这样说。
孙广恭还认为,现行体制环境下,医生的冒险成本过高也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医学本身就是科学,科学的进步是离不开冒险与尝试的,如果一旦尝试失败就要医生承担全部责任,那医生就只能中规中矩,不越雷池,否则,就可能丢了工作。“这需要管理体制、社会风气、舆论环境等的综合改变,重建医患之间的信任”。
血液检验之外是否还有漏洞
德衡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副主任,擅长于刑事诉讼、合同纠纷等领域,对医患纠纷案件处理也有足够的经验。
“从《献血法》的法条来看,医院坚持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检验是必须的,即便是将来修改法律,去掉这一规定的可能性也不大,否则,用血安全就可能出现问题了。”高建军说。
在必要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在法律中保留医生的免责条款,但这必须作出严格限定,另外,还要考虑能不能在相关技术上进行突破,缩短血液检验与解冻的时间。“除了检验血液这一核心环节外,还应考虑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各个相关单位是否已经尽到了足够的谨慎义务,也就是说有没有把不该耽误的时间给耽误了,造成了时间浪费,以致造成了这个本可避免的悲剧。”高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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