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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霞之死医院血站家属没错 那到底是谁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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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董明霞的死,表面看,医院没错,血站也没错,家属更没错——他们宁愿承担输血的后果,却只能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亲人离去。
也许从法律制度层面来判断,大家都没有错。但在濒临死亡的患者面前,我们最高的价值判断标准,尤其是职业医生最高的行为规范,不应该是简单的法条,而应是挽救高贵的生命。当董明霞在死亡之路上挣扎的时候,我们的医院和血站都很守法,守得中规中矩,但董明霞却在这种纹丝不乱的“程序”之中,耗尽了生命的最后一点气息。孕妇董明霞的命运,让我们每一个人不寒而栗,深感恐惧,深感绝望。
董明霞固然是离去了,但面对她的死,如果我们不能反思某些自以为正确的行为准则,如果我们不能因此而有一点愧疚,那只能说明我们在人道的常识之外迷失得太久了。
如果说拘泥于法律制度不肯松动,哪怕眼看着孕妇死去也不肯变通,是为了从法律上撇开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是为了彻底杜绝产生一起医疗纠纷的可能,是为了避免在可能的纠纷中承担责任,这从一般的道理上还说得过去;但在患者家属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情况下,在当今社会的文明准则里,难道我们找不到任何挽回一个孕妇生命的应急办法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敢说,这是对社会基本文明水准的蔑视。董明霞的悲剧,让人不可理解,让人有一种难言的郁闷。反思这起事件,不需要多么玄乎的大道理,也不必再重复法典里那几行枯燥的文字,只需要回到人性、人情的常理就足够了。
这些年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为了防止出现“医闹”,也为了避免给医院带来损失,很多医疗机构都特别注意“自我保护”。于是,无论是医院的管理者,还是医生本身,都小心翼翼生怕惹上什么麻烦。况且,这种“自我保护”还有法律制度给撑着,到哪儿去说都可以理直气壮。在这种背景下,医疗机构第一位的考量不是挽救生命,而是避免医疗纠纷。在董明霞死亡的过程中,相关医疗机构是如何考量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愿他们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患者的生命——果真如此,多少能给死者家属,也给我们每个人一点心理上的慰藉。
法律制度固然要遵循,但再严密的法律制度,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连生命的价值都不能稀释僵硬的法条,那意味着我们对法条的理解是极端法制主义的,这是一种可怕的偏执,也是一种冷血的极端理性。更可怕的是,如果我们的理性被自己的利益绑架了,人性的温情、人道的崇高价值以及生命的尊严,便都会失去意义,一文不值。
但愿这不是董明霞悲剧的根源。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告慰死者,又该如何安慰死者的家属呢?
谁夺走了董明霞的生命?但愿她的死,能唤来一声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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