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1 07:02:00 本敬 齐鲁晚报 山东孕妇之死引网友热议 三甲医院咋没稀有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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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孕妇之死引网友热议 三甲医院咋没稀有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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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董明霞 失血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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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血孕妇医院苦等六时逝去 院方称依法等血
海航:孕妇登机需持健康证明 当事人:强人所难

  网友热议

  《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逝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止到10日晚9时,仅腾讯网就已有62300多名网友跟帖留言,进行观点碰撞。

  观点一规矩死板应更人性化东莞网友:硬性规章制度是为人服务的。但宁可丢了命,也要守住这冷冰冰的规定,有意义吗?

  聊城网友:我也是一名RH阴性O型的人,很为这位和我同样拥有“熊猫血”的孕妇感到可惜,对医院的做法我投反对票,不能接受。

  腾讯网友:相关法律只注重采血和用血,不注重抢救人命,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紧急情况下的用血规定,比如说:地震、战争中能按照这样的法规运行吗?那伤员早就都死亡了。

  观点二:按规则做事医院无责昆明市网友:制度不仅是保护医生的,更是保护患者的,经专业人士论证后定出的解冻时间及采集血液进行检测的必要时间就应视为合理的,不能因为患者是稀有血型就质疑制度。

  浙江丽水网友:难道医生不想救人吗?患者本身的血液就是很稀少的。血液如果不经过检测,直接输入患者体内,后果谁也不敢保证。

  上海网友:我觉得从医生的角度看是比较无辜的。如果有问题,应该是抢救的流程有问题。

  观点三:还有很多可完善的地方吉林市网友:我就是一个稀有血型者,现在我们有一个民间组织叫中国稀有血型之家,现在已经发展了几千名会员了,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互救和自救,而且自从成立以来群里的群友们已经成功无偿献血救助过许多人了。

  网友“千杯醉”:希望那些稀有血型的人,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都去献血,集中起来建立一个档案,到必要时可以派上用场。

  浙江网友:血为什么要这么久才能解冻呢?这也有科技不够先进的原因吧?还是科技不够发达。

  记  者  吴金彪李文鹏  整理

  董明霞的死,能否唤来一声回响

  孕妇董明霞的死,表面看,医院没错,血站也没错,家属更没错——他们宁愿承担输血的后果,却只能袖手旁观,眼睁睁看着亲人离去。

  也许从法律制度层面来判断,大家都没有错。但在濒临死亡的患者面前,我们最高的价值判断标准,尤其是职业医生最高的行为规范,不应该是简单的法条,而应是挽救高贵的生命。当董明霞在死亡之路上挣扎的时候,我们的医院和血站都很守法,守得中规中矩,但董明霞却在这种纹丝不乱的“程序”之中,耗尽了生命的最后一点气息。孕妇董明霞的命运,让我们每一个人不寒而栗,深感恐惧,深感绝望。

  董明霞固然是离去了,但面对她的死,如果我们不能反思某些自以为正确的行为准则,如果我们不能因此而有一点愧疚,那只能说明我们在人道的常识之外迷失得太久了。

  如果说拘泥于法律制度不肯松动,哪怕眼看着孕妇死去也不肯变通,是为了从法律上撇开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是为了彻底杜绝产生一起医疗纠纷的可能,是为了避免在可能的纠纷中承担责任,这从一般的道理上还说得过去;但在患者家属自愿承担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情况下,在当今社会的文明准则里,难道我们找不到任何挽回一个孕妇生命的应急办法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敢说,这是对社会基本文明水准的蔑视。董明霞的悲剧,让人不可理解,让人有一种难言的郁闷。反思这起事件,不需要多么玄乎的大道理,也不必再重复法典里那几行枯燥的文字,只需要回到人性、人情的常理就足够了。

  这些年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为了防止出现“医闹”,也为了避免给医院带来损失,很多医疗机构都特别注意“自我保护”。于是,无论是医院的管理者,还是医生本身,都小心翼翼生怕惹上什么麻烦。况且,这种“自我保护”还有法律制度给撑着,到哪儿去说都可以理直气壮。在这种背景下,医疗机构第一位的考量不是挽救生命,而是避免医疗纠纷。在董明霞死亡的过程中,相关医疗机构是如何考量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愿他们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患者的生命——果真如此,多少能给死者家属,也给我们每个人一点心理上的慰藉。

  法律制度固然要遵循,但再严密的法律制度,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连生命的价值都不能稀释僵硬的法条,那意味着我们对法条的理解是极端法制主义的,这是一种可怕的偏执,也是一种冷血的极端理性。更可怕的是,如果我们的理性被自己的利益绑架了,人性的温情、人道的崇高价值以及生命的尊严,便都会失去意义,一文不值。

  但愿这不是董明霞悲剧的根源。那么,我们又该如何告慰死者,又该如何安慰死者的家属呢?

  谁夺走了董明霞的生命?但愿她的死,能唤来一声回响。

  “孕妇之死”五问

  家属愿自担责任哭求先输血救命,但医院坚持依法等待血液检验合格后再输血,最终,来自济阳的孕妇董明霞在亲人的无助中离开人世(本报10月10日A07版报道)。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董明霞的死心痛的同时,发出了种种追问。

  一问:血液解冻检验能否更快

  在这个事件中,血液的解冻与检验时间是不是过长?省血液中心血型参比研究室主任徐群博士给出了否定的答复。

  “我们采回的血液,通常是在室温为4摄氏度的环境中冷藏储存,最长能储存35天,如果不能及时用掉的话,就只能浪费了。要避免浪费,则必须要在采集后的6天内进行冷冻储藏,放在零下80摄氏度的环境中,最长则可保存10年,再次使用的时候要经过几个小时的解冻洗涤处理,但一旦解冻就不能再次进行冷冻了,使用不了同样会浪费。”徐群说。

  “从目前的检测设备与手段来看,我们已经与美国、欧洲等地区处于同步的水平,而且如果此事件发生在国外的话,可能花费的时间要更长一点,这是因为他们的检测指标更严格,程序更复杂。”徐群说,对零下80摄氏度的冷冻血液进行解冻,需要逐步升温,慢慢融解,由于为了保护血液中的红细胞,在冷冻时加入了甘油等物质,所以解冻时还要进行多次的循环洗涤。

  二问:三甲医院咋没稀有血型

  “我们只储存了部分常见血型的红细胞与血浆,以备急用。如遇到稀有血型患者,我们则要请求血站调血支援。”省城一家三甲医院血库的工作人员说,稀有血型者稀少,稀有血的临床需求量也少,常年储备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记者先后咨询了省城几家较大的三甲医院,发现各医院均无稀有血型红细胞的储备。 “冷冻保存血液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医院通常没有这样的技术力量。”一家医院血液科的工作人员说。“孕妇入院需要先验血,然后医院进行备血。至于稀有血型的孕妇,则更要备足血液以备急需。在小董入院后,不知道济阳当地医院当时有没有做这样的准备。”一位产科的资深专家这样说。

  省血液中心体采科副科长金孟民说,非稀有血型的血液都是放在4摄氏度的环境中储存的,使用时不需解冻,采供可处于平衡状态。而冷冻库里冰冻的全部是稀有血型血液。

  三问:家属自愿担责医院为何不允

  家属同意后,医院能否与其签订协议为患者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这是很多读者与网友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

  王立江律师说,《献血法》第十条第三款与第十三条都是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允许公民或法人在具体适用中加以排除,而且法条中没有相关的例外性规定,所以只要血站未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或者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未进行核查就用于临床的话,他们就要分别受到该法的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家属同意,医院与之签署了协议,医院也不能以此作为对患者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而免受处罚的责理由。

  而这也许是医院的顾虑所在。

  四问:能否建立血型普查机制

  “我们必须好好保重身体,因为一旦有点什么意外,危险就比别人大很多。”身为RH阴性A型血的秦献珍说,小董的遭遇让她深切感受到这一点。

  秦献珍是省血液中心组织的稀有血型者无偿献血服务队的成员,但由于平时工作太忙,参加“血友”聚会的次数并不多。秦献珍说,在关键的时候能救自己的人,可能不是自己的亲人,而是这些“血友”们。大家在一起的时候,说得最多的是叮嘱彼此注意身体,尽量别出意外。RH阴性B型血的毕军德说:“如果能建立起血型的普查机制,血站与医院的稀有血型血源就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像小董这样的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希望社会能尽快建立起适用于稀有血型者的应急救助机制,这也是所有稀有血型者的心愿。”

  五问:现行供血体制能否改进

  “我觉得这个事件中的两个教训必须吸取,首先就是我们目前缺乏对于稀有血型患者进行紧急输血抢救的应急预案,这对于抢救稀有血型患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个教训就是,农村地区的预防保健工作还不到位,在领取准生证之前或者怀孕之后都应该对妇女进行体检,对其查明血型,为以后的保健与生产做好准备。”济南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张启林说,他从医30余年曾经历过多次抢救紧急大出血的情况,但却没有遇到像小董这样的稀有血型的紧急患者。

  省城另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一位妇产科专家则认为,应该从体制完善上找原因,如果现行体制和法律不改变的话,这样的悲剧很难避免。“如果医院真的给患者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一旦将来产生纠纷,医院肯定会承担责任的,所以医院做好事缺乏的是体制保障。在现行体制下,如果换成我们医院的话,估计也会像齐鲁医院那样处理的。”这位专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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