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纷纷建言物业管理收费
立法物业管理费花销明细应公示
目前,几乎每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都要跟物业公司打交道,而来自律师的信息显示,物业管理纠纷和官司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记者 任秀芳
买了新房不入住物业管理费能否适当降低?
在记者昨天接到的热线电话中,多位读者提到,“新房”不入住,物业管理费应该适当降低”的观点。在经十东路一家新建小区,目前整个小区入住的业主不超过10户,而在上半年,业主拿钥匙时就被通知提前交上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东营的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他告诉记者,由于孩子上学的原因,他的一处房子要空置一年,但他去物业公司那里退装修押金的时候,被扣下了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费。
记者了解到,在很多城市,业主很难统一入住,在济南像刘先生这种没有入住却不得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非常普遍。
按户或人数收费是否更合理?
草案提到,收费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但是,物业服务费如何计算并没有规定,而现实生活中,物业费都是以住房面积计划,按平方计费。对此现行计费方式,不少读者提到质疑,以面积计费不科学,并建议物业费按户或者人头收费。
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强烈建议取消现有以面积计算的物业收费方式。他认为,按户或人数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方法更为合理和科学。比如,有的人买了很大的房子,实际住的只有夫妻两人,有的房子不大,住的人数可能有四五口,两口人肯定不如五口人制造的生活垃圾多,但却要多交费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按人数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和科学。
但也有读者认为,此观点虽有一定道理,但不具备可操作性,物业管理公司不可能有精力也没有权限调查业主家里住着几口人。
管理费花到哪里了也应该公示
海蔚广场的业主王先生说,物业管理包括哪些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费花销用在什么方面?这些都应该让业主明明白白。
马先生是济南工业南路上一家新兴小区的业主。他们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1.20元/平方米,马先生只觉得收费很高,服务却很难满意。电梯里商业广告更换非常频繁,还有小区的停车位租赁费用、小区里灯箱广告费用等都是物业收入的来源,这些公共设施收入项目如何支配,业主也应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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