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 去年国庆节期间购买的戴尔笔记本电脑,今年国庆前夕出了故障,经销商却称该机出厂日期已超过一年,不在保修期内。市民王女士很是恼火:“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保修期应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戴尔怎么出厂就开始计算了呢?”
王女士说,去年10月2日,她在赛博数码港四楼济南恒威科贸购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今年国庆节前,电脑硬盘出了故障。9月30日,王女士的儿子带着电脑找到经销商,对方却称戴尔规定保修期自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王女士购买的电脑已过了保修期。
拨打戴尔客服电话后,王女士获悉这台电脑出厂日期为2007年9月9日。“出厂并不代表消费者就拿到了电脑,戴尔这样的规定太霸道了吧。”王女士气愤地说。
今天下午,王女士再次找到经销商。“对方说可以为我更换一块硬盘,但要交100元钱,这太不合理了。”王女士说。
随后,记者与济南恒威科贸负责销售的刘女士取得联系。她解释说,戴尔给他们的答复就是这样,他们也没办法。不过,刘女士承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保修期应从购买之日开具发票时算起。
至于“维修交费”一说,刘女士解释,戴尔称这台电脑已出了保修期,维修所需费用只能由他们公司支付。为减少损失,他们无奈才让王女士出一部分钱的。对于戴尔的规定,刘女士也认为很不合理,她称公司会考虑先为王女士更换硬盘,然后再找厂家。
记者查询了戴尔中国网站,该公司“三包服务”项中,对于保修期起算日期的解释是“自戴尔公司开具发票之日”,而非经销商开具发票之日。根据我国2002年公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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