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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5日讯(记者 季耀昆)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于日前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资金比例不低于当年养路费总收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