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8 14:32:00 本敬 济南时报 山东机动车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补发缩短为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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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机动车登记时限缩短为两天 补发缩短为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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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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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遇校车应让行 机动车乱搭载学生罚两百
公安部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赔偿责任不超过10%

  时报9月27日讯(记者殷玉国)从10月1日以后,我省购买新车的车主注册登记将更加便捷,注册登记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10月1日以后,山东车管部门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和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另外,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也取消了事前核对机动车档案的要求,规定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后直接补发,补发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据介绍,其他登记业务的办理程序也被简化。如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不再需要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后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减少了群众往返车辆管理所的次数。对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取消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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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敬 来源:济南时报 更多精彩在首页, 更多精彩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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