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疏导城镇居民就医,济南市制定多项政策,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
据介绍,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涵盖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成年无职业无收入居民和老年居民。对于具有济南市常驻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对于不具有济南市常驻户口,在济南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也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3日的统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9月1日开始参保登记以来,参保人员已突破10万人。
为避免参保人员就医集中涌向少数大医院,济南市通过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政策措施,引导参保居民就医向社区倾斜。济南市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同时为鼓励参保人在社区就医,规定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门诊规定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
济南市同时规定,对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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