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理赔难”顽疾有望根治
由于保险知识专业性极强,保险合同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保险法从立法意旨上应该是一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法。所以“对于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利”,成为现行的保险法饱受诟病之处。
8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当日会议中,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文以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成为了与会人员讨论的焦点问题。
“不可抗辩”规则首次引入
《草案》是如何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精神的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保险法专家苗鸣宇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此次对保险法修订的重要内容。在他看来,《草案》第一次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之中,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最明显的变化。该条款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
“不可抗辩条款”源于英国,英国的保险人在美国销售的人寿保险单中首先使用了该条款。从国际保险业来看,目前“不可抗辩条款”已经成为商业惯例,成为寿险条款中的固定条款,并在很多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我国的保险法及保险条款中一直没有相关规定。
资深保险业律师李滨认为,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实践证明,承认“不可抗辩条款”是保护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促进保险业诚信经营和发展的有效手段。
解决“理赔难”问题
对于普通的投保人来说,“不可抗辩条款”可能只是一个晦涩枯燥的法律术语。但是资深保险业律师李滨却对此条款寄予厚望: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保险合同之中,将会解决困扰保险行业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
李滨对《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导致保险业不被信任的主要原因之一。以往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缺失,在我国的保险实践中,一些保险公司经常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管这份合同已经履行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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