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在9月1日启动。针对参保居民关心的政策允许的看病范围及医疗保险待遇问题,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用药执行“三大目录”
记者从济南市医保办了解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后,参保人员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三大目录”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必须在“三大目录”之内,不在目录之内的,不予报销。
“三大目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统称。其中“药品目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每两年调整一次。
普通门诊最高报销40元
关于普通门诊待遇,济南市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最高可报销70%
关于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最高为70%,2008年度支付上限为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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