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8月26日讯(记者杨黎明 通讯员 王宏田)9月1日,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将启动参保缴费。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对城镇居民参保的政策进行了解释,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在校学生也可参保。儿童意外受伤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可获优惠。同时,由于该政策具有唯一性,各类人员均不能同时参加多项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济南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此项政策将惠及济南市78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据悉,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在校学生也可参保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的下列人员,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也可参加。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儿童意外受伤报销累计超200元可获优惠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低,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同时,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确定为首批门诊规定病种,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进行增加调整。
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特点,办法规定,未成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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