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琦/文
1998年,第一批经济适用房问世以来,距今已有9年,而暴露出来的问题却越来越多。最近在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讨论中,不少的人都开始明确主张应当叫停经济适用房。迄今为止,面对经济适用房的生与死,仍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在互联网上曾做了一项调查,了解是否应当取消经济适用房,超过80%的人选择了“应当马上取消”。舆论风向标正在逆转的同时,国家和政府也积极做出了政策调整。日前,温家宝总理在访问新加坡时曾提出,“经济适用房大多数应该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经适房如何面对“中产阶级”,成了越来越多人所关心的话题。
150到60,经适房大“瘦”身
11月7日,《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正式公布实施。与2001年颁布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户型面积、申购条件、交易限制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变化一:建面从150改到60平方米
老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单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平方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15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0平方米。
新办法: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必须为平层,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未来新建的经济适用房将不能再有100多平方米的户型,户型种类也不能再包含跃层或错层。
变化二:申购条件由家庭年收入改为人均年收入
老办法: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150%的本市城镇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新办法: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解读:有的家庭年收入,超过了上一年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但由于上有老下有小,导致其人均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这样的一大家人,还挤在狭小的空间里。从这一点考虑,新办法把他们也纳入允许购买的行列。2006年,重庆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69元。
变化三:首次规定民工可购经适房
老办法:申购者必须是城镇正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校就读的大学生除外)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面低于16平方米。
新办法:经济适用房的合法申购人群除城镇居民家庭外,进城务工的农村家庭首次被纳入申购者之列。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购买。
解读:与原有条件相比,申购者范围有所变化,受益的当属真正的中低收入者。
变化四:购房第六年才准转让
老办法:必须是在自住满2年后才准予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过程中,房屋持有者必须将该房转让给同类中低收入者家庭,若房屋持有者要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必须向有关部门补足土地出让税费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才能作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
新办法:必须在自购房之日起自住满5年后,即购房后第6年才准予上市交易,交易形式与原有规定相同。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者今后一般将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解读: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但因购房人原因确需转让的,则可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而土地出让金按建筑面积来收取,会因为地段、区域不同,每平方米的出让金也有所不同,大致从三四十元到一百元不等。
设立三道关卡严防作假
新办法:先必须在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然后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可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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