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7月1日起涨至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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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7月1日起涨至140元
2007-06-09 13:36:00  来源:新文化报  编辑:心平  进入社区论坛
  [提要]:7月1日开始执行;长春标准为650元/月,低于标准,最高5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王瑾) 7月份领工资时,您千万算一算,看看是否低于新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比过去每月提高140元。和往次“涨工资”不同,松原市今年由“二档”跃居“一档”。

  执行标准

  最高档650元/月

  具体标准如下:长春、吉林、松原市市区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6元/小时;其他县(市)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

  计算方式

  剔除津贴、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执行方式

  低于标准最高5倍赔偿

  如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可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倍~5倍支付劳动赔偿金。

  调整原因

  我省工资水平全国靠后

  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我省上一次调整在2006年5月1日,为何今年再次调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对中、高收入者没有影响,但对目前那些每月只能领到510元甚至更少工资的低收入者来说却至关重要。

  这次调整,主要目的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加上去年从全国情况看,我省工资水平在第24位,还比较靠后,因此今年再次调整也很必要。

  测算依据

  主要参考3个数字

  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都要参考大量数据,并经过细致的调查和测算。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我省的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指数、以往的工资水平和全国其他城市的相关标准等,但最主要的参考依据是以下3个:城镇家庭最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额、城镇最低收入户每个就业者赡养人口的数量、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新闻背景

  何为最低工资标准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标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览表

  时间 一档 二档 三档

  1996年 215元/月 195元/月 175元/月

  1997年 245元/月 220元/月 195元/月

  1999年 270元/月 240元/月 210元/月

  2002年 310元/月 275元/月 240元/月

  2003年 360元/月 330元/月 300元/月

  2006年 510元/月 460元/月 410元/月

  2007年 650元/月 600元/月 5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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